國泰君安證券營銷人員授權范圍
證券營銷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營銷人員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國泰君安證券營銷人員禁止行為
證券營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在開展受托業務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接受客戶全權委托,在客戶的賬戶上進行證券買入或賣出操作,或申購、贖回操作,在客戶的資金賬戶 上進行保證金轉入或轉出的操作;
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做出承諾;
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獲得有關直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內幕消息時,參與內幕交易,或將該消息泄露給其服務的客戶及他人;
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蛘咂渌憷?;
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 服務等活動,特別是面向不特定公眾以各種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網即時通訊工具、網絡論壇、博客等) 開展或變相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與客戶聯手、或鼓動客戶聯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委托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同時在其他證券公司受托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法律法規或公司相關業務規則明確禁止的其他行為。
注: 執業證書尚在申請過程中的營銷人員暫不允許展業。